2014/05/10

主後397年,非洲北部的迦太基大公會議中決定採納亞他那修所提的27卷新約書目為新約正典

正典 (Canon)一詞,來自希臘文的 kanw,n,原意是指木匠用的尺、或度量長度的器具 (約六肘長;一肘約18至22吋)。後來這名詞便用來意指「標準」、「準則」。在基督教內,此名詞被用來指稱:被基督教群體宣認為是具有絕對權威的一系列神聖書卷 (也就是現在基督教聖經裡面的那些書卷);且這些神聖書卷內的信息被該群體視為是信仰的最高準則。...
...

教會最早一個關於新約正典書目的紀錄是記載亞他拿修(Athanasius)在367年所寫的一封文告內(Festal Epistle);亞他拿修所寫的這個書目其次序是︰福音書、使徒行傳、大公書信、保羅書信、啟示錄。到了主後397年,非洲北部的迦太基大公會議中,決定採納亞他那修所提的27卷新約書目為新約正典。於是,亞他拿修所寫的這個書目就成為後來我們現今新約聖經的27卷新約書目。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